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离婚户口没迁走可以办俩户口本。 2、夫妻离婚后,就分属不同家庭,可以在离婚后一方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
1.在你户口当页的记载内容的最下方记载; 2.落户时间是指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引申为一切需要计量登记办证的事项; 3.如果户口原页关于落户时间的记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