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问一下有刑辩律师回答咨询吗?我是广西人,我同学在朝阳酒店,帮助老板介绍女孩子与客人发生性关系,做了一星期,说是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抓去了,不知道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多少年?
麻烦问下律师,2013年我在北京某银行某支行办了借记卡。2018年,这个借记卡出现一回涉案金额为934673的买卖交易,买卖交易地方为上海,显示信息为POS机买卖交易。这之后评定是一个
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不得超过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