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二)赔偿义务人的的种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两类: 1、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即交通肇事当事人(自然人); 2、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即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赔偿义务人的范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包括: 1、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2、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3、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所在的单位; 4、肇事车辆所有人:按照受益者承担损失原则,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以作为车辆的运行实际控制者和受益者为条件; 5、违反安保义务的施工单位或者道路管理单位; 6、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车辆生产和销售单位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您好呀律师,大概几个月前我叔叔在大路边行走的时候,被一个卫生打扫员的电动三轮车带翻了,经警察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该卫生打扫员穿着工服,随身带着扫帚等工具,应该是归属于某
我有一个情况想要打听一下,被小孩抛下的书本砸坏其爸爸妈妈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情况是这样的:去年的时候我对门的邻居完工了一栋楼房,呼唤我去聚餐,宴席设在房子路旁。我在聚
参加某连锁药房举行的产品介绍会摔倒可以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费用?
律师您好啊,参加某连锁药房举行的产品介绍会摔倒可以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费用?我妈妈已经66岁了,前不久,我家旁边的一个连锁药房在举行某试剂的产品介绍会,叫我妈妈等人参加,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