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等财产权益,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在诈骗罪基本构成中数额与诈骗罪修正构成中数额所表现样态不一样,其功能和作用也不一致。通常情况下诈骗罪基本构成中的数额应是犯罪所得数额,即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在相关解释已明确数额内涵的情形下,其应是损失数额。诈骗罪修正构成中的数额应是犯罪指向数额,其是评价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如上述2011年司法解释第五条,在诈骗未遂的情形下,法律规定必须符合特定情形,即诈骗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才定罪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
15万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