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果是抵押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抵押人、留置人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诉讼的种类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而财产保全必须依附于起诉的诉讼请求,一般而言如果起诉不涉及财产的给付,自然谈不上保全。当然也有列外,因为我国仅仅将诉讼种类
离婚诉讼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
1: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