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刑辩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我外甥在6岁时,在某学校上学,因文体室有水渍,造成我外甥摔倒鼻骨骨折,其监护人起诉了学校,法院认定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学校已经赔偿了。但大概几个月前我外甥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在某三级甲等医院做了二次手术用去了医疗费等费用57425元,其监护人再次请求学校赔偿,但学校以法院已审理完成为理由拒不付款,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在学校发生受伤后又进行了二次手术可以不可以请求再次赔偿?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受伤后又进行了二次手术,属于正常的损失,应该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请求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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