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是可以变更管辖级别,将案件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我是甘肃人,我预备调解离婚,案情大概是我们是2013年登记的,婚前对方父亲母亲拿的老破小的全款,之后不动产证标注的我和我老婆的大名。此外,婚后我和我老婆又共同贷款购置了1套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