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协议签订的主体是否合适以及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
1、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