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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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人又不补偿的,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维权,要求其及时支付; 2、或者去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或者依法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分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具有以下的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只是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 2、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