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急一个事情,我跟发小签了合同,承诺我授权委托发小炒股,用我的账号,合同签最起初,我账号里面价值总额一共4237166元。2017年11月,我跟发小签了清算结算单,发小要承担我亏损一共2947433元。发小是半个月前离婚的,但是这个委托手续是发小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签的,这个是夫妻共同债务么?我可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么?此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判决?我能把钱要回来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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