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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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有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决: 1.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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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转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以被判定为不是主犯吗?
问一下有刑辩律师答复吗?,我想讨教一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问题。犯罪情节是这样的:我老公在贵州的一家单位正常打工,几个月前他有个牌友问他是否结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