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大家要清楚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危房需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修缮治理或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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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
想请问1个案件,2018年我们离婚了,离婚协议中约定平房地区的拆迁房归我,当时还未下房产证,我也就签。这之后他不把拆迁房过户,我诉讼后才发现该拆迁房登记的他父亲的名字,审判法官
我不确定是分家析产纠纷还是说法定继承纠纷,案情很狗血大概是我丈夫离世了,我跟我丈夫为再婚,登记前我丈夫一人有一户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赶巧碰上拆迁安置,回购就地安置政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