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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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遗失是可以补签的。一般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复印保存的另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法律依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