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依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
具体量刑要结合罪行和情节判定。《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公款罪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