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不能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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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 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
如果想把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的,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的名字改为夫妻二人,这样婚前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样如果离婚的,双方就都有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