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工资包括加班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
薪酬不是单一的工资,也不是纯粹的经济性报酬。从对员工的激励角度上讲,可以将薪酬分为两类: 一类是外在激励性因素,如工资、固定津贴、社会强制性福利、公司内部统一的福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