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说,其行为方式具有复合性,使得其在犯罪类型上呈现出复合性,即其兼有行为犯、情节犯(数量犯)的特征。具体而言,作为行为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行为形态上有如下表现: (1)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3)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而作为情节犯(数量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行为形态上有如下表现:(1)将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这就要求,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须根据其不同的行为形态来确定不同的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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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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