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员工的销售提成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予以结算并支付给员工;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因销售款未要回等特殊情况而暂时不能结算的,员工也能够在符合
1、捡到东西不还,涉嫌侵占罪; 2、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
旷工期间没有工资,且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劳动者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