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发生合同纠纷,往往给一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发生合同纠纷第一时间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采用过激手段或默默承受损失。 1、收集并保存“市场价”的相关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惯例发“催告履约函”;合理期间仍不履约的,发“暂停履约函”(对方的不诚信造成我方的不安,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并收集并保存我方停止履约期间的直接费、间接费、税、利润损失的证据;合理期间后,对方依旧不履约的,发“解除合同函”,根据之前几步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承包合同,并进行经济索赔; 2、合同应理解为按照依约收购的时间点计算市场价值,对方违约,因市场造成对方的不利应由对方承担(即给我方造成的额外利益,我方无需找差); 3、在1中已阐述,按法定程序一步一步行使权利,最终达到解除承包合同,索赔预期利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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