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不算是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房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姓名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你好,案件大概是我老公老公2012年逝去了。之后我在和平街街道院子里头新设立房子五间,我儿子一家儿住着该新设立的房子,该房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我儿子的名下。
我是云南人,我计划着起诉离婚,我们二位是2011年登记的,前几天我才知情对方一年前前前后后向外转走一大部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4201439转走到了欧洲,有的转走到了澳门,到现在我发
我是新疆人,是执行的小事儿,我与我上一任丈夫是为了躲避限制购房政策假结婚的,可但是我上一任丈夫不久之前被执行了,强制执行对方把我添加了,说我转走财产,可但是这个房产最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