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的处理如下: 1、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支付令,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 3、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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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加入合伙,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包括新加入的合伙人,所以新加入的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即使没有责任,也需要对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的处理如下: 1、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支付令,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 3、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有异议的,债权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