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权 如果债务人到期迟迟未还款,那么债权人享有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权利。 二、听证权 如果法院组织听证,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应被允许参加听证。 三、协商权 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法院正式受理债务人重整前,可能会要求债务人等与债权人、投资方进行谈判,进行“预重整”。 四、申报权 债权人享有申报权,债权申报通知会明确告知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申报,如提交材料的份数、需要的手续、申报债权的地点、期限等。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
共益债务债权人是在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有权对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人。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之前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