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的有: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债权转让抵押权是一并转让的。 2、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担保的对象是债权而不是债权人,所以它与债权是不可以分立的,因此债权是不能分立处抵押权之后进行单独转让的
1、债权转让抵押权是一并转让的。 2、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担保的对象是债权而不是债权人,所以它与债权是不可以分立的,因此债权是不能分立处抵押权之后进行单独转让的
1、不可以。 2、《民法典》第407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