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遗嘱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呢?”这一问题,应遵循如下几点执行;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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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动产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即由广东省某市公证处办理。 第二,广东省某市公证处作为主办公证处,在办理继承过程中,如遇到非本市的情况,调查核实比较困难或耗时较长
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有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遗嘱是人死后才会被执行的,这个时候已经没办法从死去的人口中知道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但是可以通过一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