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劫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麻醉、使人中毒等方法。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具体量刑标准参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