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责任方式为违约金且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不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设备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终止号:)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 原于20 年 月日签订的 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号为号在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20__年 __月__日终止,合同所涉的租赁设备已于年月日
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及过错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前通知了,就不需支付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