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章不可以用于合同盖章。 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合同事务,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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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海人,2011年6月弟弟尤某在安庆市成立了一个小企业,弟弟任法定代表人,小企业主要销售电脑等电子产品。为多挣钱,弟弟尤某常常会让其表姐尤某某帮助搞到一些发票用来抵扣税
确实是自诉案件。刑法270条最后一款就是这么规定的。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合同不能盖业务章。 业务章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即不能代表公司对外进行的活动的效力。业务专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 具体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