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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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
走私武器弹药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种危害行为表现如下: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