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如果夫妻对婚前财产有特殊的约定,该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约定中明确表示一方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在感情破裂时,可以主张该约定分割相关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
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并且,共有财产分割时,会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