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 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4、其它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
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继承开始前已存在的: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