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除名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实施,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议不享有表决权,除名决议的表决由被除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而并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但应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前书面通知被除名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告知其有解释、申辩的权利,在做出除名决议后,应将有关决议内容的书面通知送达被除名股东,并告知其有通过诉讼寻求救济的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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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本人不去一般不可以起诉,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离婚诉讼中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一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但必须向人民法院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