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放弃诉权是无效的。诉权具有公法属性,不在私法自治范围之内。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从权利的属性上看,诉权属于公权性质,公权涉及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的发挥,公权机关依法职权是权力也是职责。合同中不得起诉条款与民事合同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但两者分别涉及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皆可为”,民事主体可以依据自由意志处分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的效力要遵循公法原理,即法律有规定的才有效力,“法无规定不可为”。 综上,放弃诉权之表示系限制一方诉权,并非私法上效果,故该放弃之表示非属私法自治范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只要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情况除外。有效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1、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