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有离婚协议某些条款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没有详细约定如何进行处理,不具有可操作性。 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下面几项约定: 一,孩子的抚养和探视权的约定及处理; 二,债务的约定及处理; 三,房屋和房贷的约定及处理; 四,动产例如汽车等的约定及处理; 五,银行存款的约定及处理; 六,股权或者股票的约定及处理。上述事项可能不全面,但是是一般人均能适用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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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双方必须共同亲
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一般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谁、债务如何分割等问题;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暂时先不分割财产,不在
夫妻之间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同时协议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该净身出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