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我想请教一个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事情,请律师帮助回答一下。经与某地产集团签订合同,我公司签约了某商业大厦的建筑工程,工作报酬为2058万元,现该商业大厦已经结束,但该地产集团由于收益减少没有资金支付,我们了解到该地产集团还有许多债务,律师我咨询一下,我们可以请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吗?我们应该在什么期限内请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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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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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律师解答
可以进一步详细陈述案情,如情况紧急的可直接电联咨询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江西人,我特别急一个事情,我是北京某地产公司,我一个月前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法院传票,告诉我被起诉了,说我司未按约交房,主张我司掏保证金和违约金,但是吧其实这个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 这是指债权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