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跟进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对增值部分没有贡献的,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无论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增值部分,都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不予分割。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增值部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是有效的: 1、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关解除夫妻关系的内容不能改变; 3、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一方在另行签了协议之后不履行的,另一
离婚协议不能约定另一方不得生育。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法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
自拟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