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犯罪,属于违约行为。 2、依法成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全的,属于违约的情形,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是不需要提前三十日解除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终止
当事人如果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