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单位也可成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 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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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新刑法对于此罪的量刑标准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