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需要分析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合法的,一般可主张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外,合同的有效与否与是否公证、有无公证人无关。因此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