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缆井跌倒物业服务公司能不能以不是所有人为借口不赔?

2023-08-0722 人看过

我存在一个问题想问,前不久我堂妹在居住的筒子楼的人行道边玩耍,物业服务公司正在人行道边的光缆井进行施工,没有安装任何的围栏和提醒标示,我堂妹就在光缆井跌倒了,致使右胫腓骨骨折,家里人拨打999电话送到边上的三级乙等医院治疗,花费治疗费等费用总共48747元,我们家里人请求赔偿,但物业服务公司以其不是光缆井的所有人为借口不赔。律师我问一下,物业服务公司的借口成立吗?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公司在光缆井进行施工时没有安装任何的围栏和提醒标示,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公司以其不是光缆井的所有人的借口不能成立,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其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该承担损失。

律师解答

这个需要面谈,详细了解一下案情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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