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劳动合同有约定禁止结婚生育条款的,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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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解除条款,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
想知道某个小纠纷,我是2016年1月离婚的,几天前我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法院传票,我前妻起诉我想分我们俩结婚后下的拆迁房,193房子平米,但是这房产是我们家在我结婚登记前
问一下有刑事案件律师在吗?我是西藏人, ,我司和某文化公司、孙某签了增资合约协议、股权回购合约协议,约定要是新三板没有上市,回购我的股权,我2017年付的款项,约定最迟回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