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给别人要在其具有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能进行,并且还要符合当地的禁止交易的时间限制。房屋产权人在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将安置房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办理向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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