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的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受理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作出判决,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离婚的,则还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经过三十天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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