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不算羁押期。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羁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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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批准。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
家属办理取保候审的方式:写一个取保候审的申请书,被公安机关刑拘的,那就把申请书交到公安机关。还要交纳保证金或是请一个保证人。 符合条件的取保候审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
取保候审后是否批捕要看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如果嫌疑人存在下列情况的,则依然会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