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有调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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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如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转继承不是法定继承,但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该继承人有权将其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没有先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