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开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评议宣判阶段
行政复议一般是不开庭审理的,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
先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