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有下列3种情况,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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