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某一个案件,我爸爸名下有一套房子,坐落在北京市丰台区,我爸爸去世后,我哥哥拿出一份公证遗嘱,说是我爸爸在某公证处留下的,该套房子由我哥哥独享,我认真的查看了这份公证遗嘱,认为不太可能,因为该公证处在对我爸爸的遗嘱进行公证时,并未核实我爸爸的精神状态,不能确认是我爸爸是在有行为能力的情况时留下的,公证处未尽到核实义务,对我的权益造成损伤。请教一下,我可以不可以控告公证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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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吉林人,我妈妈去世前立了个自书遗嘱,写明妈妈的财产均归我,但不久之前我妈妈转账1456199给我哥哥,我觉得该是借贷,自书遗嘱会被法院认可么?怎么分割?我欲委托一个律师解决保护
遗嘱继承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法律依据: 《
需提供的资料为: 1、拆迁人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