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父母与子女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此规定,当事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应当向孩子的住所地宾阳或横县的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他们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1、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起诉是需要一定程序的,具体如下: 首先,写一个追索赡养费的起诉状。 第二,收集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