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到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终止,父母不再是监护人。 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仍然需要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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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的事项没有任何异议,且子女也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支付条件的,子女也可以跟父母协商按月或定期给
1、拒不支付赡养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 2、也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成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