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人,几个月前我在北京顺义区的广场上行走,突然一个送餐员骑着电动车从我身后冲了过来,将我撞翻,致使我鼻骨骨折,报交通警察后处理事情的警察认定该送餐员负担事故的全责,并提供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我和该送餐员都同意。我到二级乙等医院治疗,共消费了医疗费20546元,但该送餐员无钱支付,他是某信息咨询公司的劳动者,请问律师,我能不能申请该送餐员的公司承担费用? 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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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般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辞职是
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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